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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三)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随着P2P兴起,多如牛毛的网络贷款平台纷纷上线,不少非法“校园贷”开始转入校园寻找机会,以方便、快捷、低息、低成本为诱饵,设置多种消费合同陷阱,诈骗消费欲望强的大学生贷款消费,合同签订后使出多种手段让贷款利滚利,导致“暴力催债”、“裸条借贷”甚至“欠贷自杀”等案件发生。下面普及一下非法“校园贷”的常见形式。

  目前,国家明确规定,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下面几种形式的非法“校园贷”,大家遇到时要提高警惕。

  ⒈高利贷。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自然债区。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⒉裸条贷。不法债主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行为。

  ⒊传销贷。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

  ⒋刷单贷。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新型诈骗。

  ⒌多头贷。主要指因多个非法“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⒍培训贷。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培训贷”实为“校贷”的新变种,专门坑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最后,再科普一点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有效,超过36%的利息无效,可以追回。而24%-36%之间的叫自然债区,如果已经还了,则追不回来。所以借钱之前一定三思而后行,不要轻易陷入非法“校园贷”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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