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般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对一般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具体披露内容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末,我行共发生1笔一般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我行于2022年初搬入位于解放东路46号的新大楼办公营业(入住面积4947.19平方米),该大楼有包括中国联通射阳公司在内的多家单位入驻,大楼的物业服务(包括消防设施、供电供水、电梯、停车位、岗亭门卫、公共区域清洁等)统一由射阳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射阳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长祥。张长祥于2024年11月担任我行非执行董事,射阳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则纳入我行关联方进行管理。
2024年12月12日,经我行经营管理层(领导班子)会议审议表决,同意由射阳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我行提供物业服务和停车位,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5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按合同约定,我行目前需一次性支付2022年至2024年的物业费和停车费,共计941479.66元。2025年度和2026年度的物业费、停车位费均为297781.98元,将分别按年度予以结算支付。
因射阳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我行的关联方,我行向其支付的上述物业费和停车位费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射阳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我行未发生其他类关联交易。
根据《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上述物业费和停车位费合计总额1537043.62元,未达到我行2024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28652.62万元的1%,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按照《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上述一般关联交易经我行经营管理层按程序进行了审查、审批,并已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